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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潍坊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的公告

作者:国胤时代    发布日期:2023-03-28 17:15:15    点击量:179

为推动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集中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行政审批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法律服务机构等。

二、申请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在行政审批、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务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5名(含5名)以上人员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经相关部门(单位)或协会培训且成绩合格,能够熟练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五)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核方式及流程

自愿申请备案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告》附件1、2准备有关申报材料。

市委政法委核验后将初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反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政法委。

市委政法委或受委托的县级党委政法委对初步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办公场所、业务人员、营业执照等情况现场考察、核验。

在初审、现场考察、核验核查、审核等工作完成后,市委政法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集中备案工作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之后符合条件的机构定期集中申报备案,原则上半年纳库一次。

(二)前期已按要求提报备案材料的第三方机构,无需重复提报。

(三)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在潍坊长安网、潍坊政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信息库,供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选择使用

 

附件:1.潍坊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

2.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材料清单

 

                                                                          

中共潍坊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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