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的通告
作者:国胤时代 发布日期:2023-03-28 17:16:27 点击量:224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规范第三方机构执业行为,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鲁政法〔2022〕14号)和《泰安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泰政法〔2022〕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编办、行政审批、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务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法律服务机构等。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评估内容、评估程序、方式方法等,具备运用科学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相关能力。4.有5名(含5名)以上人员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从业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较重的行政处罚,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经相关部门(单位)或协会培训且成绩合格,能够熟练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5.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1.申报。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的,需按要求向泰安市委政法委或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装订成册。
在我市各县市区登记注册的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的,向属地党委政法委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登记注册的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的,向市委政法委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在省内其他设区市登记注册的第三方机构在我市申请备案的,向市委政法委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和属地党委政法委备案凭证;外省第三方机构在我市申请备案的,须经省委政法委审核备案后,向市委政法委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和省委政法委备案凭证。
2.审查。在我市各县市区登记注册的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的,属地党委政法委对第三方机构申报资料进行核验,对办公场所及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后,由属地党委政法委报市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登记注册的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的,市委政法委组织人员对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第三方机构办公场所及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验核查。在省内其他设区市登记注册的第三方机构和外省第三方机构的申报材料,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审核。3.备案。经审核合格的,在泰安长安网和泰安政法、法治泰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第三方机构予以备案,纳入我市机构库管理。并通过泰安长安网和泰安政法、法治泰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供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选择使用。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8月31日。之后符合条件的机构仍可申报,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备案、纳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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