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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的通告

作者:国胤时代    发布日期:2023-03-28 17:17:29    点击量:307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鲁政法【2022】14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滨政法【2022】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行政审批、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务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规政策,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运用科学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相关能力。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有5名(含5名)以上人员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经相关部门(单位)或协会培训且成绩合格,能够熟练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5、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材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须装订成册):

1、滨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备案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外景照片);

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5、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学历证明以及资格证或培训证复印件;

6、近两年在稳评工作方面的主要业绩(提供总结性说明,并附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或评估等有效资料);

7、从业承诺书(见附件3);

8、本机构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文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核对无误后即可取回。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第三方机构向滨州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科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滨州市委政法委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3、备案。经审核合格的,在滨州长安网和滨州政法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滨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信息库予以备案,并通过滨州长安网和滨州政法微信公众号对外予以公布,供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选择使用。

五、有关要求

本次报送日期为2022年7月9日至7月24日。之后符合条件的机构,待下次集中申报时仍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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