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9年4月14日政 府 投 资 条 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推进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并结合水利建设项目特点,我部制定了《
第713号现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9年4月20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 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各有关咨询机构:为规范和指导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 特研究制定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
第一条 为提高发展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社会稳定风险,依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编制或牵头编制、由上级审批机关审批)或负责审批的发展规划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 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 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 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各中央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2009〕46号)精神,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各自实际,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决策事项为重点,积极探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